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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16     作者: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转载】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现将《陕西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陕西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要求,现制定陕西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动力,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4年底,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等措施,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每年创业培训规模不少于2.3万人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2000人,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超过2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巩固和拓展“放管服”改革成果,持续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原则,畅通市场准入、经营、退出等便捷渠道,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本地特色创业品牌行动计划、劳务品牌培育计划,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敢闯敢创”的良好创业生态,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创新创业课程、创新训练、创业实践有机衔接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扩大创新创业教育普及率和覆盖面。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微专业。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商业实战模拟等“沉浸式”体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创业阶段,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加快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建设,把经营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有发展潜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小农业企业纳入市(县)级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支持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承接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好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暨“创客陕西”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推动执行公共创业服务标准,统一规范公共创业服务。集聚各方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探索驻校企业家制度,扩大校外双创导师规模,鼓励驻校企业家和校外双创导师定期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体开展创意沙龙、项目路演和创业实训,提供创新创业分类指导咨询,对接校外政策、资金及市场资源等创业服务。搭建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信息服务模块,归集发布创业创新信息、行业市场动向信息和企业创新需求清单。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面向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针对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组织各类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师,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开展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培训,实现新进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培训全覆盖。将返乡人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培养、示范家庭农场主能力提升培训、青年农场主培训、农民合作社培训和乡村振兴云培训等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技能。

(五)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企业失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推动人社、财政等政府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贴息流程,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申领便利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高校毕业生,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手续,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贷款贴息由地方自行承担。大力推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免收担保费,省财政给予1%的保费补贴。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指导金融机构入驻所在地“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促进首贷、续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比重持续上升。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工作,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落实“行长 链长”工作机制,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培训,设立金融顾问,加大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服务支持力度。支持各高校出台成立校内天使投资平台、创业投资平台的相关政策,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鼓励高校资产公司、校友企业发起设立校属创投基金,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

(七)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要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地、仪器设备等信息。引导激励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改造升级。持续推进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建设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成立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投资联盟(协会),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投资陕西高校科技成果。推动私募创投机构与高校孵化器、科技园等合作,为大学生创业办企、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提供融资融智支持。持续推荐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将对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

(八)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畅通线上线下渠道,允许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服务专区,适应零工对接特点动态调整服务大厅开放时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加快零工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打造本地“家门口就业”服务模式,为劳动者就近提供零工信息对接、就业帮扶、技能提升等多元化服务。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坚持把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作为落实“稳就业”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职能职责,紧盯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项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动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形成实际效果。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拓展本次行动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图片、简洁明了的文字等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发布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和进展成效,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创业创新。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丰富成果展示、品牌打造、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活动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

(四)强化监督落实。各地要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依法维护重点群体创业者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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