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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16     作者:就业促进处【转载】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6月16日



陕西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关工作安排,严格落实《意见》任务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优化创建标准和机制,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各市、县(区)、工业园区普遍参与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聚集的乡镇(街道)参与创建活动,探索市、县(区)开展本区域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局面。

二、创建内容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

(二)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创建的重点内容。健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三、创建标准

根据本地企业的类型、分布、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作基础等,分类培育,分步推进。

(一)企业创建标准

——企业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运行顺畅,针对工资等职工关心的问题定期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协商程序规范、效果良好,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职工培训制度健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报效家园、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责任。

——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支持和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保障生育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塑造职工幸福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生活品质。

——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能够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职工满意度较高。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技能培训、劳动条件、协商民主、人文关怀等指标综合评价满意度高。

(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推进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辖区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开展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对辖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实现覆盖。

——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根据辖区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达到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常性地对辖区内企业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1.完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结合实际,完善省、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定期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进行安排调度总结,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

2.探索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对行业商会、协会开展培育,推动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创建评价标准

3.修订我省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根据《意见》中创建活动的新标准、新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修订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研究制定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标准。

4.探索制定区域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探索制定区域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标准,为县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评价、风险防范和工作规划提供评价标准和指引。

(三)健全评价机制

5.制定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总结历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经验,明确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

6.优化评审方式。健全创建示范单位评审评估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对照创建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自评,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活动,帮助企业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企业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提高评审评估的科学合理性。

7.定期命名授牌。定期(三年)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评选活动,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工业园区命名“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并颁发铭牌,择优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申报“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

8.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对已命名和表彰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进行定期核查,原则上每三年复核一次(与创建评选活动同步开展),加大动态精准核查力度。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采取抽查、普查等方式,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以及群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事件等信息,定期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核查。对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构成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以及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停止适用激励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四)优化创建激励措施

9.择优推荐表彰。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国家、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要求,指导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动员行业商会、协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择优推荐报送国家和省级开展的和谐劳动关系表彰和创建命名活动。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个人可通报表扬。

10.完善激励政策。加大调研和协调力度,丰富联合激励内容,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提供精准服务、减少检查频次、优先评优推荐表彰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一对一用工“诊断”,提供定制化企业薪酬数据服务,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达到创建标准且符合守法诚信等级要求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将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评选国家和省级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专项经费投入,定期公布创建单位。

(二)夯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特点,进一步规范创建标准、丰富创建内容、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各行业探索开展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逐步拓宽创建范围。

(三)强化服务指导。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服务,通过创建活动,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协商培训等服务,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引导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提升活动质效。要采取系统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创建活动部署、创建活动进度、创建活动举措、创建活动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对各地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创建活动走稳走深走实。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通过开设宣传专栏、举办巡回演讲等方式,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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