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信类、计算机类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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